我們所有人生而平等,不管膚色、 宗教、出生國家、工作、性別為何,都享有相同權利,任何人都不可以任意侵害他人的生命、財產及妨礙他人自由。 因為小朋友的身心智能發展都還未成熟, 所以需要大人們來協助保護, 讓小朋友們都能享有平等的人權
身分權
在小朋友出生後,爸爸、媽媽會幫你取一個名字,然後到戶政去事務所辦理登記,從此可以保障你的國籍、戶籍、姓名及親屬關係。
生存及發展權
小朋友自呱呱落地那刻開始,在飲食下、衣著、居住、安全、健康等生活基本需求, 就應該受到保障及滿足, 享有生存及發展權,沒有任何差別待遇:,平等享有教育、發展才能、享受休息和娛樂的權利,爸爸、媽媽也有養育你的責任,給你適合成長及發展潛能的環境。
教育權
每個小朋友長大後都應該擁有相同的學習機會,學習讀書、寫字及接受培養理解、和平、寬容、性別平等的人格發展,讓他們過著負責任的生活。
遊戲權
每一位小朋友都有權利去從事適合自己年齡且安全、快樂的遊戲與休閒娛樂活動的權利。
健康權
政府除了給予小朋友們基本的食衣住行育樂外,同時也要提供最高水準的醫療服務,確保小朋友在生病的時候可以獲得治療,並且盡快恢復健康喔!
福利權與受保護權
政府單位也要建立完善的兒童福利、醫療、衛生、勞動、司法保護等制度,提供每一位小朋友有足夠且良好的兒童照顧措施,讓小朋友在不虞匱乏、充滿機會的環境中成長。
兒童安全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中表示爸爸、媽媽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的兒童或是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及少年,不可以讓小朋友自己獨處或是由不適當的人代替照顧。
社會參與及表意權
兒童及少年有說「不」的權利,而我們卻常常忽視了這件事,總是理所當然安排孩子們的生活,忽略孩子的感受及意見,在兒童權利公約中也提到兒童應有自由表意的權利,可以言詞、書寫或印刷、藝術型態等表達,但同時父母應交導孩子們尊重他人的權利與名譽。
參考來源:
1.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